交易市场规模稳居全球第一、交易额超过20万亿元仍然难掩假货横行、刷单炒信、假促销、信息泄露等行业痼疾带来的负面影响,电子商务行业的法制化全面提上日程。继去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提交审议后,《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关于全面加强电子商务领域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等行业规范近日陆续落地。随着《草案》将于2017年1月26日结束意见征集,社会各界有关新旧实体经济、电商征税等问题的讨论越发激烈。
法律顶层设计的不断完善,意味着野蛮增长的电子商务行业将步入优胜劣汰阶段。如何应对消费升级大潮,挖掘新的市场空间,将成为市场竞争的核心内容。
电商行业立法加速
“十三五”期间,我国电商行业顶层设计立法全面提速。商务部、中央网信办和发展改革委制定的《电子商务“十三五”发展规划》明确,将推动出台《电子商务法》,积极促进《专利法》《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的修订,加快电子商务监管的法制化进程,保障电子商务企业、消费者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
去年12月19日,历经3年深入调研的《草案》在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进行了首次审议,成为我国电子商务法制化的里程碑事件。《草案》明确了电商平台的法律责任和义务;对电子商务数据信息的利用和保护作出规范;对个人信息保护、市场秩序与公平竞争、消费者权益保护及争议解决等提供了法律依据。
步入2017年,电子商务领域的法律法规不断落地,从消费者权益保护、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等方面建规立制。1月11日,国家工商总局正式公布《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明确消费者在网络商品购买行为中的权益及相关法律法规,网络商品销售者应当依法履行七日无理由退货义务。如果不按规定退货商家将面临三万元以下罚款。该办法自3月15日起施行。1月16日,国家发改委公布《关于全面加强电子商务领域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明确要加强电子商务全流程信用建设,建立实名登记和认证制度,完善网络交易信用评价体系,加强网络支付管理,建立寄递物流信用体系,强化消费者权益保障措施。
促进和规范并重,行业加速优胜劣汰
商务部研究院电子商务研究部副主任张莉表示,“十三五”期间,我国对电子商务以促进和规范并重,行业优胜劣汰趋势将更加明显。
一方面,电子商务依然是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激发消费的重要手段。《电子商务“十三五”发展规划》提出,2020年的三大发展目标是电子商务交易额40万亿元、网络零售总额10万亿元、相关从业者5000万人。为此,由国家发改委、中央网信办秘书局、商务部牵头,联合教育部、科技部、工信部、公安部、司法部、财政部等30余部委启动《促进电子商务发展部际综合协调工作组工作制度及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6~2018年)》,加快完善电子商务跨部门协调工作机制,全面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另一方面,规范市场秩序和市场竞争环境,构建行业诚信体系将成为电子商务行业监管的重中之重。
据统计,我国电子商务年交易量的90%是以C2C的形式从事B2C的交易,大量交易游离于现有的法律监管之外。电子商务具有交易隐蔽性、交易地点不确定性、交易对象复杂性等特点,导致电子商务税收征管模式、手段和流程面临很大挑战。与此同时,诸如假货、炒信、快递纠纷、虚假促销、消费者信息泄露等问题丛生,衍生了诸多灰色产业链,透支了整个行业的信用。
2010年,国家工商总局颁布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对个人网店经营者工商登记进行了模糊性处理。2014年3月15日起正式施行的《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延续了这一做法。
如今,电商巨头凭借雄厚的资金和强大的生态垄断市场。随着《草案》征集意见阶段即将结束,“自然人开店是否需要工商登记”“电商是否全面征税”等问题逐渐明确,以及法律对网购消费者权益保护力度的提升,中小电商将面临更大的生存压力。张莉表示,“总体来说,网商的生存环境很艰难,未来可能更加艰难,2016年许多C2C平台面临关闭,未来,C2C模式可能会被逐渐淘汰。”
挖掘消费升级商机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以及信息基础设施的升级,未来我国电子商务行业的发展空间依然巨大。
当前,我国处于新一轮消费升级周期中,电商平台仍有诸多商机待挖。1月12日,21世纪经济研究院联合京东发布《2016中国电商消费行为报告》预计,未来一二线城市电商消费依然强劲,三线以下中小城市和乡镇消费潜力或爆发;电商用户消费观念更趋理性,品牌化和品质化应成为商家关注的重点。随着中国城市化进程加快,大城市人口老龄化等特征将重构消费场景,为特定人群提供新型消费或成潮流。
二是电商领域新模式、新业态不断涌现。诸如深化工业电商应用、电商扶贫等蕴藏政策红利。
归根到底,电商法制化时代,摈弃急功近利的心理,树立以消费者为主导的意识,以优质的产品和优质的服务,最终将赢得消费者,赢得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