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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时代的金融业发展
   2015-02-10 14:18:51    文字:【】【】【

现代互联网技术的崛起,被公认为继农业革命、工业革命后,全面改变人类社会的“第三次革命”。移动互联技术已经渗透到每一个行业和业务技能领域,新的产业生态和规则喷薄而出,任何领域都不可能例外,金融更是如此。在中国金融变革的大背景下,互联网金融的爆发与成长、调整与转型、规范与发展受到广泛关注。对传统金融业来说,既是新挑战、新课题,也是新机遇、新空间。

    互联网金融的认识和思考

    互联网金融是利用互联网技术和移动通信技术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实现资金融通的新兴服务模式。具备互联网理念和精神的金融业态和金融服务模式通称为互联网金融。从表现形式上,互联网介入金融,被称为“互联网金融”;金融运用互联网,则被称为“金融互联网”。作为金融和互联网交叉融合的产物,互联网金融是当前最具创新活力和增长潜力的新兴业态,也是我国深化金融改革、加快金融创新的关键领域。

    为实体经济发展提供便捷化服务。作为内生性金融创新模式,互联网金融的出现使传统金融业务更加电子化、信息化、便捷化,加速了金融产品创新,进一步降低了服务成本,提高了金融资源配置效率。此外,互联网金融通过与传统金融业相互融合、相互渗透,实现共融性发展,进一步提高中国金融业的总体竞争力,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

    对传统金融业态形成跨领域冲击。互联网金融具有创新性高、灵活性强、技术优势明显等特点,将给商业银行带来竞争手段更灵活、市场反应更灵敏、创新能力更强的新对手,对商业银行的传统经营模式、盈利模式和服务模式形成跨领域冲击。与此同时,互联网金融开始深度融入经济社会各领域,引起人们生活习惯和商业模式悄然改变。

    对风险管理能力带来全方位挑战。互联网金融发展模式超越地域和时间的限制,增加了资本市场交易的频率,对流动性风险有一定放大效应,带来了诸多不确定性。虚拟账户的产生使网络金融逃出了传统金融流动性监管的体系,增大了潜在风险。从金融产品交易的视角来看,互联网金融虽然使得风险对冲需求下降,但并未从根本上改变各类资金配置型金融活动的风险要素,对金融风险管理提出新要求。

    为金融业战略转型提供新动力。互联网金融以互联网与金融相互融合,具有普惠特性,为客户提供便捷服务,为小微企业融资提供新的渠道,加速了金融脱媒进程。互联网企业已经从单纯的支付业务向小额信贷、现金管理、资产管理、供应链金融、基金保险销售、信用卡还款等银行业务全面进军,给传统银行业带来很大的冲击。银行业若想生存发展,必须谋求转型升级,转变以往的以存贷款业务为主的单一业务发展模式,向综合化、多元化、多渠道化的经营模式转型。

    为跨界竞争合作搭建多元化平台。拥抱互联网金融而不是排斥,才能在新时代找到新的突破。互联网金融创造了共生与竞合的业态环境,深刻改变了银行业发展格局,但本质仍然是金融,单纯的互联网无法满足所有客户特别是高端客户的个性化金融需求。同时,银行业可以利用资本、客户资源、信用和风控能力等优势,充分利用互联网平台,将已有优势与新兴技术更有效地结合,获得新的发展机遇。

    总体上,互联网对传统经济的渗透程度不断加深,互联网金融为传统金融注入了活力,正在开启金融变革的新时代。

    传统金融业的应对与转型

    从目前来看,由于互联网金融所涉足的主要集中在传统金融机构当前开发并不深入的领域,与原有的传统金融业务形成互补态势,所以短期内互联网金融从市场规模角度,并不会对传统金融机构带来很大冲击,但是互联网金融的业务模式、创新思路以及其显现出来的高效率,对于传统金融机构还是带来了较大的理念冲击,也带动了传统金融机构进一步加速与互联网的融合。

    推动金融业变革经营理念。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带来思维方式和经营理念的冲击,要求传统金融业树立互联网的思维、金融的思维、全球化的思维。互联网的思维,就是专注聚焦客户,把体验做到极致,形成服务口碑,然后用互联网方式快速推广;金融的思维,就是收益与风险相匹配,量入为出,将本求利;全球化的思维,就是以国际化的视野、市场化的机制,提升资源配置效率。思维方式的创新,带来经营模式的创新,推动了金融业的迅速变革创新。

    推动金融业加快战略转型。转型是金融业发展的方向,互联网金融进一步加速了这一进程。应对新变革、新挑战,要求金融业主动转变发展方式,提升多元化、综合化盈利水平;积极转变管理模式,提升精细化、集约化管理水平;加快转变竞争方式,提升差异化、特色化服务水平。具体而言,要努力摒弃高消耗、低效率、单纯追求规模与数量扩张的外延式发展方式,向多元化价值增值型的内涵式发展方式转变;坚持以专业化为前提、系统化为保证、数据化为标准、信息化为手段推进转型,获得更高效率、更多效益和更强竞争力。

    推动金融业夯实发展基础。应对互联网金融时代复杂多变的竞争形势,最重要的是固本强基。新形势下,要主动加大科技投入,将科技作为推动发展的重要动力,为金融企业注入创新型、科技型企业的特征;提升数据挖掘和应用能力,将多年积累的海量数据转化为营销策略、创新产品及业务方向,实现从数据挖掘到盈利模式的转变;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的智能化、便捷化、安全性,实现线上和线下的完美融合;构建大运营平台,提升管理能力。特别是,要全面强化风险管理,全方位提升风险的预警防范、市场反应、化解管控能力,在错综复杂的新形势下科学把控风险,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大时代中持续提升管理,确保稳健经营,坚守风险底线。

    推动金融业提升服务水平。互联网金融有利于提升金融服务水平。一是有利于提升金融服务的“精准性”。基于“大数据”的互联网金融模式可以对客户交易数据进行有效分析,提供更有针对性的精准服务。二是有利于增强金融的“普惠性”。能让更多的人随时随地享受金融服务。三是有助于提升金融服务的“便捷性”。顺应互联网金融趋势,要求金融业探索新的服务模式,为客户提供更优质、更便捷、更贴心的金融服务。

    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与规范

    在互联网金融蓬勃发展的同时,由于监管主体缺失、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信用体系建设缺位,造成部分互联网金融企业随意跨越经营“边界”,超出自身风险管控能力快速生长,可能引发新的金融风险。而且,由于虚拟的互联网金融交易不受时间和地域的限制,且交易对象不明确、交易过程透明度低,导致互联网金融风险的传播速度更快、波及范围更大,极容易引发系统性风险。加强互联网金融监管,稳定金融市场秩序,已迫在眉睫。

    明确监管主体完善互联网金融的监管体系。首先,要理顺各类互联网金融模式的业务范围,并在此基础上明确互联网金融的监管主体、监管对象和监管范围。依据不同的监管分工,对市场主体准入条件和标准、经营行为规范、网络客户合法权益保护等方面的工作做出严格分类在监管模式上应根据我国金融市场的特点,协调分业和混业两种监管模式进行综合监管。其次,要针对互联网金融活动交易的快速、频繁和虚拟性等特点,监管部门应通过加强信息技术非现场监管建立有效风险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理机制。再次,针对跨国互联网金融活动,监管部门需加强与其他国家的监管合作与协调。

    从法律法规层面加大对互联网金融的立法力度。首先,梳理与互联网相关的现有法律法规,结合互联网金融特点加大基础性立法工作,建议明确互联网金融交易主体的责权利、行业准入门槛、交易行为规范、信息披露标准。其次,修订和完善互联网金融的配套法律体系,建议修订现有法律体系中对互联网金融不适用的条款,完善对互联网金融犯罪责任追究的法律规范。再次,补充制定有利于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行业法规,建议制定互联网金融公平交易规则以及安全法规。

    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互联网金融监测及消费者权益保护。首先,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健全企业和个人信用体系,建立支持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商业信用数据平台。其次,建议央行将互联网融资纳入社会融资总量,并要求互联网融资平台报送相关数据报表,建立完善的互联网融资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再次,按照“特定非”的反洗钱监管要求,将互联网金融公司、互联网货币交易商纳入反洗钱监管。最后,加强互联网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完善相关立法,明确机构职责,强化信息披露,建立司法保护机制,切实保障消费者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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