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逾七成电梯买了责任险 电梯致伤可获赔百万
摘要:我市目前在用电梯总数11833台,其中72%已购买电梯安全责任险。电梯购买责任险后,乘客若在使用电梯过程中遭受电梯伤害导致人身财产损失,且这一伤害与电梯使用管理权者或维保公司的过失有关,保险公司将对乘客进行赔偿,赔偿金额上限为100万元。
到5月底,珠海市72%的在用电梯已购买电梯安全责任险。乘客若因坐电梯受伤,最高可获保险公司赔偿100万元人民币。这是记者昨日从市质监局了解到的。
市质监局从2013年4月开始推动电梯维保单位为所维保的电梯购买责任险,并把这一举措当做推进电梯安全监管改革的内容之一。到5月底止,全市共有8530台电梯购买了责任险,占全市在用电梯总数11833台的72%。
电梯购买责任险后,乘客若在使用电梯过程中遭受电梯伤害导致人身财产损失,且这一伤害与电梯使用管理权者或维保公司的过失有关,保险公司将对乘客进行赔偿,赔偿金额上限为100万元人民币。市质监局认为,电梯责任险的设立既使电梯事故受害人可立即得到经济赔偿,获得及时救治,又降低了电梯管理权者或维保单位的赔偿风险。
如何确认电梯是否购买了责任险呢?市质监局提示:看标志。保险公司给每一台已投保的电梯发放“电梯保险标志卡”。市质监部门要求电梯的使用管理权者和维保单位在已投保的电梯轿箱内张贴该标志,使乘坐电梯的市民了解电梯投保情况,安心乘坐。
据介绍,除推动电梯责任险的购买外,市质监局今年还确立了电梯使用管理权者对电梯安全的第一责任,并正在推动电梯制造单位将维保业务打包进售后服务、电梯维修基金的建立、电梯安全检验与监督检验的分离等工作,以进一步提高居民乘坐电梯的安全系数。